热浸塑钢管工程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全面贯彻热浸塑钢管工程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5)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按照发包人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7)对
热浸塑钢管工程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人,承包人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8)按规定参加由监理人和热浸塑钢管工程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9)热浸塑钢管工程承包人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
(l0)热浸塑钢管工程承包人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l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